江西昌大技工学校2019年介绍

ganzhou
2019-07-01 浏览5097次

为了进一步激励全校学生勤奋学习,立志成材,德智体美劳健康发展,在同学中掀起学先进,赶先进的热潮。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,具体如下:

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当学期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班干部”、“学生会干部”的在校学生。

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,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,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。

1.当学期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班干部”、“学生会干部”中的特别学生。

2.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奖学金:由操行、体育、期末各科平均、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,按各项评定后的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,好中选优,优者当选。

3.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享受学校奖学金:

(1)有旷课、夜不归宿及通宵上网行为者。

(2)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或行政处分未撤消者。

(3)学期累计病、事假四周以上或迟到、早退累计超过10次以上者。

(4)试读生随班试读期间,取消其学校奖学金评选资格。

(5)校外生产实习期间不发奖学金。

4.奖学金每学期(3月份或9月份对上一个学期进行评定)评选(即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,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,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),以班级为单位进行,将当学期被评为“三好学生”、“班干部”、“学生会干部”的学生到学校参加全校的统一评比评选。

5.评定工作由学生科对照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定,提出获奖者初步名单进行五天公示,然后,再由学校奖学金评审组进行审核和讨论评选,较后报校务会审批。

6.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张榜公布进行表彰并记入该生档案,学校颁发奖学金《荣誉》,并向该生家长通报以示鼓励。

7.奖学金名额设置:每年3月30日或9月30日前由学生科依据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情况,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名额,提出上一个学期奖学金名额设置及经费预算方案,报校务会审批后实施。

8.说明:评选时根据学生学习、操行、体育、获奖情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比(采用分项算积分进行评比的方法:学习占积分10分、操行占积分10分、体育占积分10分,获奖情况(需交获奖的《荣誉》复印件)占积分10分,将全校参加评选学生的总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列,好中选优,优者当选。首先挑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,接着挑选二等奖学金获得者,较后挑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)。奖学金名额原则上不分配到班级。

9.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不得用奖学金请客或变相请客挥霍浪费,一经发现,根据情节轻重除给以严肃处理外,取消该生今后享受学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。

10.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如果学费尚未缴清的,则以此奖学金抵缴部分学费。

11.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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